司法会计鉴定的任务

如题所述

司法会计鉴定的任务如下:

1、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为诉讼提供证据。

2、获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监证等手段,对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检验和鉴别,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查明财务会计事实: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是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查明财务会计事实,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依据。

司法会计鉴定的作用是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是指司法会计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的鉴定要求,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形成一份鉴定意见书。这份鉴定意见书作为司法机关的参考,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依据。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1、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如果当事人提交法庭的自行鉴定结论没有经过庭审质证,则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

2、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且不存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的,在质证后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所认定的事实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其鉴定结论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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