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规定如下:
1、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比如,不能超出三孩政策的上限、经法定婚姻登记。
2、按照自然年作为计算周期,从子女出生之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多子女数量不叠加享受假期。
3、可参照年假,非一次性请假,额度内可多次请假。
4、当年内使用,不可结转。超出12月31日的,视为放弃,不另外发放补偿。
5、新入职的,参照年假计算方式,按照入职日至12月31日的【当年剩余天数】除以【当年天数365/366】得出的数值再×10,向下取整数值。切记无需四舍五入。
6、当年子女满3周岁的,按照满三周岁的当日进行折算。
7、当年离职的,按离职日折算当年可休假天数,多休的,按照事假计算。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
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修改意义:
立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政策支持措施等,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此次修改,将为中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提供重要法治依据和制度保障,对激发公众生育潜力,促进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