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写的女方名字,这样情况下房子属于女方所有。离婚时,房子为女方个人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房子首付和婚前帮女方还贷部分,婚后男方用自己个人收入用于还贷的话,还贷部分的一半也男方也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具体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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