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出口警报器响了,超市有权利对客人进行搜身吗?

有没有什么法律或规则明文规定超市可以搜顾客的包包?或者衣服口袋?
那我报了案可以要求超市给我精神损失啊什么的赔偿么?

超市没有权利对顾客进行搜身的。顾客走出超市,报警器响了,超市可以请顾客自己检查是否带了未付款的东西,但不能对顾客搜身的,也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认为顾客偷了东西,而顾客应该主动证明自己,如果顾客不主动证明自己,超市可以进行报警,让公安机关来检查。如果在顾客身上没有检查出来东西,超市应该向顾客赔礼道歉。当然公安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后才能进行。根据《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百四十四条 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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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超市是没有任何权利搜身的。最多是要求你配合自己掏包(兜)这不叫搜身,因为这是你自愿的。如果你不愿意只有立即报案。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对嫌疑人进行搜身。但也有规定的,比如公安人员不能对异性进行搜身。当然公安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后才能进行。根据《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百四十四条 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没有
超市保安没有权利对消费者搜身,超市已经侵犯到消费者的人格权,因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因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些条款都保护了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其人格利益不受侵犯。受害人可以在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超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3个回答  2010-07-31
当然没权利啦!!!
第4个回答  2010-07-31
你如果很想早点走人可以让他搜
但实际他没有这个权利 但派出所来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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