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希望征求社会各界大家的意见,通知围绕的主题是全市住房租赁以及租赁企业资金面临的突出问题,需要明确对资金的监管措施。通俗来讲就是,租赁人用受托经营、转租等方式租赁房屋以后,租赁公司对次收取承租人的押金和周期押金总额超过4个月的话,这一部分资金由银行介入进行监管,或者由租赁企业提供有相应价值的物品在在银行进行担保,保护了承租人的资金风险问题。
这一举动对于租户来说是好事,大家在城市工作不容易,在承租房屋的时候,一下子就付了4个月的租金,相当于把自己的钱存放在了不可靠的租赁企业中,让租户自行承担了资金风险,在这一份通知中,银行介入了风险承担,需要租赁公司抵押有价值的财产,在未来中租赁公司即使出现破产情况,租户也能向银行申请退还抵押租金的金额,保护了租户的财产利益,双方互赢。
银行的介入使得对混乱管理制度的租赁公司有了一个监管部门,对资金的流动以及监控都是有利的,对有可能存在高风险经营模式的租赁企业实行专户监督,极大程度降低了租户自身财产的损失,也让执法部门能够定期对高风险企业账户资金进行全面排查,预防出现违规贷款、非法资金流入账户等情况发生。
通过通知中的要求,也请广大租户共同承担这一项监督责任,面对违法违规发布的租赁信息,要及时的举报,面对如此违法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有效阻止犯罪活动,让租户有所保障的生活,这才是此次通知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