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一方向对方索要钱财并以此作为不离婚的条件,如果离婚时可以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由于你没有在提问中说清楚相关的情况,因此,针对你的提问的解答有可能出现偏差。
首先,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一方向对方索要钱财并以此作为不离婚的条件”,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夫妻之间的要约,即:一方出钱,另一方不提离婚。但问题是,这个“钱财”是否明确属于出钱财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明确是属于出钱财一方的个人财产,前面提到的要约基本成立。但如果这个“钱财”只不过是装在付钱财一方的钱包里而其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是付钱财一方的工资),那么,这个要约根本就不成立。如此,就算是夫妻离婚了,也不可以要回来。
其次,如果这个钱财的确属于付钱财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了履行一方不离婚的要约而支付对方,一旦对方毁约,即提出离婚,那么,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要回,因为对方不履行“不离婚”的要约。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付钱财一方必须要出示付给对方的钱财的确是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只能界定为当初向另一方支付的只不过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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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7
夫妻之间一方向对方索要钱财并以此作为不离婚的条件,如果离婚时可以要回来吗!这个问题要看情况,要根据双方的各种条件来由律师订案子,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哈!
第2个回答  2020-12-27
夫妻俩的钱财本来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已经花的钱是不能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