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上月因公司过份处份将公司告到了法院,同时因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双倍工资,但今天劳动仲裁以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为由判定不予受理。因当时根本不知道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今天到劳动局查才知道公司招聘时用的是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行招聘的,(我所在公司是一个总公司下属的一个分公司,当时起诉时直接写的是分公司的名称与负责人。
现在遇到的麻烦是公司会不会以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为由不到法院或法院最后判定不予受理。
因公司前两天通知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当时以事情没处理好不签为由没有签合同,我现在还能不能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公司从我进公司到通知我签合同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急,明天就要开庭了,指教,完整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