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十二条规定:
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的程序需要的手续:
(一)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
(二)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三)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是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是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是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需由本人申请,区安置部门审核并报市安置部门批准即可在大足区易地安置。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安置去向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有空余编制的情况下,尽量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安置程序
(一)自主就业、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程序:
1、报到: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一个月内到原征集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到。(父母一方或双方属市属单位的,到市民政局安置办报到)。
2、落户: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落户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档案转移: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移交清单,转到人社部门进行免费托管。
4、组织关系转移: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安置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注: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金。
(二)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实行安置:
1、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即可办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金标准为:义务兵、下士、中士、上士、四级至一级军士长士官,分别为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7万元。
2、自找接收单位: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由接收单位(企业性质)开出接收函报安置办,待列入安置计划,将退役士兵安置到接收单位。
3、考试考核分配: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考试考核成绩,依次选岗。
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申报材料
1、退伍证(转业证);
2、行政介绍信;
3、4张一寸免冠照片;
4、退役士兵本人的银行卡(市直为中国银行卡);
5、身份证原件;
6、符合异地安置的,退伍时需提供配偶或双方父母户籍证明。
参考资料:威海市民政局-退伍安置办理流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结婚不满两年。大学毕业。我俩都是现役。今年我二期二,就是想走。他三期一。我有安置卡。他士官学校毕业。我们最好是在部队待着到满两年我再走。可是我单亲,父亲年事已高,我又要在部队又要照顾老公又要想着父亲,身心俱疲。我的唯一出路,必须得把自己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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