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基层工会组成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公会的作用
我国工会始终将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使命。90多年来,工会组织始终坚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全面履行着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基本职能。
由此可见,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适应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是工会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