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6岁未满18岁少年购买摩托车有法律效力吗?16岁少年自己去车店买了摩托车,骑了两个月又倒手卖

另一位16岁少年,另外这位先给少部分钱,其余钱分两次付清。现问这辆车出事属谁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就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16-18岁之间的少年,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你的提问中的意思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摩托车,受法律保护。购买后使用两个月后再倒手卖,当然也受法律保护。
如果甲方购买摩托车后卖给乙方,双方有这个意思,并且乙方支付了部分款项,且甲方将乙方交给了乙方,应当认为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即摩托车应当视为乙方所有。但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产权转移应当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如果机动车出了事,甲方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简单滴说,如果甲方卖给了乙方,且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乙方开车出事,由乙方承担责任,被害人也只能找乙方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办理过户,那么被害人是可以找甲方或者乙方或者双方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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