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社保是先交纳后从工资中扣回,那比如说在做12月份帐时:12月初交纳了5000元社保,其中公司负担4000元,个人负担1000元,我们公司一般是当月工资下月月初发放,那我在12月底计提12月份工资时该怎样计提?比如说某一员工的工资定的是10000元/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105元,假设他的社保12月份个人部分是1000元,那我在计提12月份该员工工资时该怎样做?
那时不是应该这样:
银行月初扣社保时:借:管理费用(公司部分)5000 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1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月末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应付工资 10000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10000
贷:其他应收款_社保(个人部分) 1000 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1105 银行存款 7895
次月银行扣上月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1105
贷:银行存款 1105
如果按这样计提的话不就造成管理费用虚增了吗?因为实际支付的管理费用只有7895,但是计提了10000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