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包括什么?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包括什么?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与城市的经济、人文、社会、地理、历史沿革等方面相协调。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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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
  (一)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
  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
  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二)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四) 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五)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六)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七)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八)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十)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十一)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十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十四)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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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05
主要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1991 年第 14 号令发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 1995 年 333 号文件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 [2000]25 号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2]13 号)、《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规 [2002]218 号)、《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 [2002]218 号)。
第2个回答  2012-0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3个回答  2010-08-31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第4个回答  2010-08-31
上位规划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