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30前签订的合同,但开工日期是9月份,5月1号营改增值税后,该用什么税率?

如题所述

您好,请问您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施工许可证没有注明开工日期,那么合同注明开工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并且许可证上的开工日期或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是5月1日之前,那么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否则就要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什么样的,都是3%的征收率。追问

谢谢!合同上是9月份!本项目招标是1月份,也是1月份签订的合同,合同税率是当地建安税率!

追答

您好,合同税率是没有效力的,现在营改增的财税2016年36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7号文,都明确规定了区分新老项目的标准是看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日期或者是合同的开工日期,老项目是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新项目是不能享受这个政策的。所以如果您施工许可证没有注明开工日期,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是9月份,是要按照11%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来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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