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美国购物,回国时有没量的限制?要不要纳税

如题所述

  美国购物,回国时有量的限制,超过规定的量或者不予免税的商品需要纳税,对需要纳税的,纳税规定和税费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 54号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等执行。

  一、以下是量的限制:

  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27号公告》的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3、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二、以下是纳税的物品和税率:

  第一号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 [税率10%]

  第二号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照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 [税率20%]

  第三号 烟、酒 [税率50%]

  以上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5倍(或1/5)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更多的内容,请查看《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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