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情况,其实有实质的政策性的解决办法,这个要看看实际情况,而且你高二的学费交齐了不?如果没有交的话,补交就是啦,复读生的性质和休学生是不同。
以下提供一些政策性规定给你参考:
(一)凡是按照正常学籍处理退学的学生,其已交纳的学费可按以下具体情况办理退款:
1、学校在秋季学籍处理中确定退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计财处按照教务处提供的退学名单,退还其已交本学年的全部学费。
2、学校在春季学籍处理中确定退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计财处按照教务处提供的退学名单,退还其已交本学年学费的50%。
(二)凡属健康原因等学籍处理以外的其他原因而退学的学生,计财处根据教务处的通知单,办理退费手续。退学批准日期发生在秋季开学两个月内,可以退还本学年已交的全部学费;发生在秋季开学两个月后至春季开学两个月内,可退还本学年已交学费的50%;发生在春季开学两个月后,则一律不退还所交学费。
(三)对于休学的学生,计财处根据教务处复学证明上的休复学时间,办理有关手续。休学批准日期发生在秋季开学两个月内,复学时可将原已交的休学学年的学费全部转为所复学年学费;发生在秋季开学两个月后至春季开学两个月内,复学时则将原已交休学学年学费的50%转为所复学年学费;发生在春季开学两个月后,复学时则不进行学费的结转。同时,学生复学后应以所在年级当年的收费标准为依据,即:如复学在秋季学期,应按所在年级标准交一学年的学费;如复学在春季学期,应按所在年级标准交半学年的学费。
(四)学生缴纳的各种代收款项,因费用已转交相关部门,故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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