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传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遵循哪些规定

因我曾经向当事人索要过工资,后来当事人被打伤。公安机关给我定性寻衅滋事罪后把我逮捕关进看守所,我们家人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在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但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事情过了一年半了,现在公安机关强迫让我给当事人赔偿8万元,如果不赔偿现在又要拘留我。其理由是传唤我时我不按时到。但我不按时到是有原因的。
第一;每次打电话让我去就是说要我给对方赔钱。并不说案子怎么样了。
第二;我有正常工作但公安机关每次让我去就在我上班的时候,工作是我唯一的生活来源。要没有工作我怎么生活。
第三;有时候我去就让我一个人在办公室呆着,办案民警就走了。让我一呆就是三.四个小时。
第四;就是让我去的平率太高,一个星期去7趟。
我想问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现在还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把我拘留了。要是还没有证据再批捕不了我,一个月后我的工作就没了。我该怎么办啊??

你如果为了保住工作,那就按照公安机关的意思赔偿对方的损失,免得再纠缠此事。
如果为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话,就不要赔偿,待拘留期满或检察院不批捕将你释放后,再向有关机关投诉。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的行为涉嫌变相非法拘禁,一星期让你去7次,对此你可向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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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5
公安机关有权变更强制措施 并且你的确有传唤不到的情况 目前情况对你不利
但是即使公安机关对你刑事拘留 最长一个月后还要报捕 不批捕的情况下还要放人
第2个回答  2010-08-08
被拘留了还能上网提问题?你那里的看守所很人性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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