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划修路对路两边的商铺造成的损失该由谁买单,急求相关法律条文!

两个月前政府下发了道路施工后,门前的路面全部被挖烂,晴天尘土飞扬,雨天道路泥腻,现在不知什么原因又停止了施工,因为道路双向封闭,道路两边的商铺全部关门歇业两月,不知对于这种情况造成的商铺业主的损失该由谁补偿,怎么维权!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政府造成商铺损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向法院申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所指侵害民事权益包含了七种责任内容:
一、产品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
四、环境污染责任。
五、高度危险责任。
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七、物件损害责任。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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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6
损失应该施工单位和审批机关补偿,但是很难维权,因为市政建设对周边商铺的影响,一般法律界都认为是“谅解”。如果要赔偿的,可以参照行政赔偿法有关规定去做,很难,我这里碰到过在店面前造一个公交车停靠站的,把店面挡了,也很难维权。
第2个回答  2010-08-05
应该补偿!这是由法律规定的。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 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政府造成商铺损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向法院申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所指侵害民事权益包含了七种责任内容:
一、产品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
四、环境污染责任。
五、高度危险责任。
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七、物件损害责任。
第4个回答  2018-05-25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政府造成商铺损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向法院申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所指侵害民事权益包含了七种责任内容:
一、产品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
四、环境污染责任。
五、高度危险责任。
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七、物件损害责任。

补充说明
市政工程作为公众共享的惠民工程,建成后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
但在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人流骤减,导致工程周边商家利益受损。
在生意低迷的情况下,仍需支付场地租金、维持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开支,商家不得不歇业或另寻商铺。政府平衡公共利益和商家利益,是政府部门绕不开的“民生课题”。
政府在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的情况下,给受损商家发放补贴的做法。但地方政府则会以“没有相关规定”“没有先例”等为由拒绝给予商家补偿。
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市政工程的完备,为城市经济运行和市民生活创造了良好基础环境。但同时,封闭施工难免给和商家带来不便。开工建设路段的街道两旁立起了施工围栏,人流量直降九成,严重影响周边商家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