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5-17
(一)证明自己是车位的权利人
权利人要求侵权人排除妨害的前提须证明自己对被占车位享有专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取得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材料,及证明该车位系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相关材料。否则,原告的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在〔2021〕京0113民初4526号案中,法院认为诉争车位尚未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有效的约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亦无法证明其是诉争车位现阶段的专有使用权主体,无法认定就诉争车位原告享有专有权或使用权,故原告要求被告腾退诉争车位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证明侵权人的侵占行为
权利人主张侵权人存在妨碍其物权行使的行为并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则权利人应证明该车位被妨碍正常使用及被告是实施该妨碍行为的侵权人。否则,原告的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在〔2020〕粤06民终8104号案中,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照片等证据,仅可确认涉案部分车位旁存在无归属标志的铁护栏及破旧单车,但无证据证明该妨碍物系由被告放置,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妨碍其车位物权合法行使的行为,故法院对原告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