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交满20年后不可以取,也不能全退,缴费期满被保险人仍可享受寿险保障直至死亡,且死亡后可获得一定额度的身故保险金,若满足生存保险金给付条件,还可获得生存保险金,具体以产品保险条款为准。
终身寿险是指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合同订立以后,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应给付保险金。只要被保险人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无权拒绝续保。按交保险费的方式不同,终身保险分为终身交费之终身保险,定期交费之终身保险和一次交费的终身保险三种。终身寿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可以部分退保领取部分现金价值,可以解决养老问题。
终身寿险是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就是在任何年龄如果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 0 0 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 0 0 岁,保险人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同定期寿险相比较,终身寿险在被保险人1 0 0 岁之前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有普通终身寿险单和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单两种基本形式。
普通
普通终身寿险单是一种灵活的寿险单,投保人可以改变终身缴付保险费的方式。它是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险。具有下列特:
(1 )提供终身保障。
(2 )以适量的保险费支出提供终身保障。终身缴费方式使年均衡保险费较低,适用于中等收入者购买。
(3 )在保险单失效时支付退保金。在保险单生效的1 至3 年内,一般不支付退保金,因为在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公司支付了代理人佣金和其他费用。但到了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 0 0 岁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等于保险
金额,倘若被保险人生存到1 0 0 岁,仍可以取得保险金。如果一个人在3 5 岁时投保了普通终身寿险,那么该份保险单也可以看作是一份为期6 5 年的两全保险单。
(4 )灵活性。普通终身寿险单的条款允许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减额的保险费缴清保险单。保险单所有人还可以用普通终身寿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定期寿险单,或者在退休时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年金保险单。
限期缴清
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可以用年数或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来表示,如10 年、2 0 年、3 0 年,或者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的缴费期短于保险期,所以这种保险单的年均衡保险费大于终身缴费的年均衡保险费,但其缴费总额与终身缴费在数学上是等值。由于较高的年均衡保险费,所以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不适合需要保险保障大而收入水平低的人。短期的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适用于在短期内有很高收入者购买,一次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是其极端形式。另一方面,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能较迅速地积累现金价值,加上与普通终身寿险单一样,向保险单所有人提供不可没收现金价值、红利支付、保险单变换等选择权,所以它也具有灵活性。国内寿险公司提供的终身寿险单多为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
另外,终身寿险交满后,如果选择退保是很不划算的,不仅保障结束,而且能获得的保单现金价值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