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履约保证金可以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履行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要等合同预付款金额,以体现相关规定的公平原则;
2、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无关。按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到10%。一般而言,履约保证金金额会高于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了中标人且双方签署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不足数由中标人补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中标后放弃的,招标人可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但不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履约保证金一般随进度款同步返还;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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