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就是暂住证吗

如题所述

居住证并不是暂住证。《暂住证》是外地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暂住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而居住证的发放则更加正规,审核程序也更加严格,但是同时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在享受市民待遇方面则有很大提高。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申请人自愿申领有效期为长期的居住证的情形有哪些
1、购买住房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的;
2、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满二年的或签订一年以上用人合同的;
3、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兴办企业条件;
4、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条件;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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