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监督委员会是由什么人组成

如题所述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是由老百姓组成的“督察组”,居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代表群众对社区“两委”工作进行监督,对居民代表会议负责,为居民谋利益,是居务监督委员会最主要的使命。
监督委员会的成员选举,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推荐候选人,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事后公示和事前公示,监督委员会有点像社区层面的“业委会”,扩大了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
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
2名。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按照规定,"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督机构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本村村民代表,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
(2)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基层各项涉农政策,且有协调议事能力;
(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
(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衷于公益事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途五年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之日起末逾五年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任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严重违反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业主规约的,且情节恶劣者。
法律依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监委会成员必须依法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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