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

如题所述

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新增。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专款专用。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人员七项职责
1、执行落实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执行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确保厂务的安全生产。
3、负责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负责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和气防器材。
6、负责科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7、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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