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的格式

如题所述

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正文结构形式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制订的细则多采用章条式,根据条例或办法制订的细则多采用条项式。
  写作要求
  1.任何细则都是为贯彻执行某一条规而制发的,必须首先说明制定细则的`条文根据,根据几条就注明几条,不能随意增减。
  2.必须注意细则的补充性和辅助性,并体现在一个“细”字上,把有关条规具体化、细密化,而不是在原有条规之外另起炉灶,再来一个“补充说明”。
  3.要注意细则条文的逻辑顺序,一项一事,体现出相对的独立性。
  4.细则写作必须坚持“上有所依,下有所系”的原则,即必须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条规,联系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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