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一、黑龙江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二、黑龙江职工退休工资标准
      1、定额调整
      每人增加35元。去年的标准是40元,同比减少了5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6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
      去年的标准分别是2元,同比减少了0.4元。工龄的单价缩水了。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和本人2020年12月底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0.97%。去年是0.79%,同比提高了0.18%。这一水平和其他地区横向比较,算低水平。
      即便如此,在全国也属于低得很难看的数字了,低于1%全国罕见,对养老金水平偏高的退休人员不利,不足以体现多缴多得。
      不过黑龙江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比例近年来有逐渐提高的趋势。试比较,2019年0.76%,2020年0.79%,2021年0.97%。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向老革命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职工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龄老人倾斜
      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年龄分两档,额外增加养老。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执行兜底政策。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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