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入职后,发现第二给第一钱放弃,怎么举报

如题所述

公务员考了第一名,第二名主动给钱让放弃,这样第一名收钱放弃了职位算不算犯法,这里面涉及两个行为(损害了国家的信赖利益和违反有关法规)。
该名公务员放弃机会的行为,实际上对国家来说构成了信赖利益的侵害。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公务员,是希望排名最靠前的人进入公务员系统,因此不管什么原因放弃的行为都损害了国家的信赖利益。虽然每个人都有自己决定自己选择的自由,但这种选择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时候,有必要对个人的处分权作出一定的限制。
国家目前已经采取措施打击或规避这种行为,如很多地方规定,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要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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