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调委程序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8、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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