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

如题所述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农村房屋采光权的法律规定2米以上。从安全、采光的角度来说,新建的房屋必须要与邻居的房屋距离至少有2米以上,这样才能保证邻居之间的房屋互不影响。如果紧挨着建的话,是很容易导致邻居房屋结构破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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