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经营范围经营处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 警告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的处罚: 1.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 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的; 2.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 非法经营 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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