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社会涌现出了众多与传统组织形式不同的民间性社会组织,统称为新社会组织。这类组织主要包括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种群众团队,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崭露头角。
新社会组织的概念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上海,其特点是聚焦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间组织。这类组织不仅包括经法规允许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还包括那些尚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自发性和准民间组织。这对国家和党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研究、指导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新社会组织的类型多样,如:
这些组织在促进社会服务、推动行业发展以及满足社区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现代社会多元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新”组织,是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