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在中国受到高度重视,他们承担着保护和传承国家文化精粹的重要职责。传承人按照名录体系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四级,对应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不同级别。想要成为某一级别的传承人,必须申报该项目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的申报是逐级进行的,只有在省级名录中的传承人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
非遗传承人申请有三项硬性条件:
1. 必须熟练掌握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 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广泛影响力;
3. 积极从事传承活动。
以下情况的人不适合推荐为非遗传承人:
1. 在该项目领域有争议的传承人;
2. 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传承职责的传承人;
3. 因群体性特征难以显现个人代表性的传承人;
4. 专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
非遗传承人申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行申请或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向当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文化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3.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项目在当地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材料和评审意见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4.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项目在全国的分布情况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
5. 设立国家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推荐名单。
6. 将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7. 根据公示结果,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最终确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名单,并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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