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山东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山东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职位而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2、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为: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为: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
5、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
综上所述:
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取暖面积或热量来收费的。
1、按取暖面积收费:一般以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可能不同。例如,在某些地区,每平方米的取暖费可能是20元/年。用户需要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并支付取暖费。
2、按热量收费:在一些地方,如山东,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供热需求来购买热量。如果用户安装了热量表,则根据累计热量来计费。如果用户没有安装热量表,则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费。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用户,每个换热器每年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300元。而原设计为暖气片散热系统的,如果私自改为地暖系统,可能会加收3元的违约金/平方米。
总的来说,取暖费的收取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供热系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的供热部门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根据《山东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行〔2015〕31号)精神,厅级干部出差到省外按出差地标准补助,省内出差按我省标准补助;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均按照差旅住宿费六类城市标准补助。厅级干部到济南、青岛两市的出差地没有差旅住宿费标准的,按照出差地同级别人员住宿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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