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党建新闻稿范文

如题所述

晨报淄博3月10日讯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推动淄博市5G产业高质量发展,从4月份开始,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市场_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确保各项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省发改委、省市场_《关于开展转供环节加价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xx〕1216号)要求,以5G基站为切入点,“以点带面”继续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转供电单位(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要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同时,明确价格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确保5G基站运营商等终端用户电费交的明白,转供电环节电费收的明白,价格监督检查查的明白。
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自20xx年7月1日起为元/千瓦时);“预购电价”与“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元),其中2月1日—29日高于该标准收取的,应于3月31日前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随电费向非直抄用户重复收取。
淄博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专班将对转供电单位和非直抄用户进行明察暗访,问询电价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随电价搭车收取“服务费”等情况,对转供电主体单位未将降低电价措施及时传导到终端用户、转供电环节仍存在不合理加价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根据转供电基站用电价格情况,从4月份开始,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市场_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确保各项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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