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规则如下: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考评小组中来自企业生产一线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评组长应具备相应的评判水平和组织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评人员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对申请回避的考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查实符合回避条件的,不得安排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评。
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考评技术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③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掌握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高级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④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掌握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本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并执行考评任务2年以上。
(四)不得同时申报三个以上职业的考评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