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住院费怎么报销

如题所述

离休干部医保报销方法: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和住院费用,属于政策范围内报销的由省医保中心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遇特殊情况,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可以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备案后,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医疗费用,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其他。

1。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
离休干部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和住院费用,属于政策范围内报销的由省医保中心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负的由个人现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离休干部政策范围内报销的医疗费用,含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2。非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
遇特殊情况,如急诊抢救、离休干部居住地距离定点医疗机构远、离休干部就医习惯等,离休干部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备案后,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医疗费用,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转省外治疗的,应在转诊转院前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书面向省医保中心备案(急诊的可事后补办手续)。医疗费用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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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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