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三章 申报与建设

如题所述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对象主要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具备独立科研实体的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 研究方向明确且稳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并具备进行学科前沿和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2. 人才队伍要求结构合理,拥有不少于20人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具备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能力。


3. 实力强大,须在过去3年内主持过10项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包括科技项目和横向项目,并在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方面有显著贡献,拥有获奖成果或专利,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硬件设施完备,需要1000平方米以上的科研用房,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需超过1000万元,且具备开放交流与共享服务设施。


5. 组织和投入保障重要,依托单位需为一级法人单位,已正常运营至少2年,并在申报前3年内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写《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查,可能还需专家进行现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将获得资助,并需提交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


实验室的建设期一般为2年,期间依托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建设期结束后,实验室需提交验收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通过后正式授予“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称号。


扩展资料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1]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