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两次了未判离怎么办?

如题所述

您好,两次都未判决离婚可能是以下原因,以下为您分析。
(1)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或者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一般应当判决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双方都不要孩子抚养权。在子女问题没有处理完毕前,即使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也会重点考虑子女利益,不判决双方离婚,直到至少一方愿意直接抚养孩子。
如果是没有充分的过错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可以采取分居的方式来证明感情破裂。分居应当注意分房屋居住,如果是分卧室居住不算分居;也要注意连续分居,中途不要共同生活;此外要注意留下分居证据,例如在外居住的租房记录、缴纳水电费记录、关于分居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最好是在诉讼中分居时间能取得法院认可并由法院记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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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5
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