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曾短暂改名为北平市,后恢复为北京市。
2. 丹东市曾改名为安东市,后恢复为丹东市。
3. 沈阳市曾改名为奉天市,后恢复为沈阳市。
4. 杭州市曾改名为东京市,后恢复为杭州市。
5. 开封市曾改名为汴梁市,后恢复为开封市。
6. 西安市曾改名为长安市,后恢复为西安市。
7. 南昌市曾改名为洪都市,后恢复为南昌市。
8. 葫芦岛市曾改名为锦西市,后恢复为葫芦岛市。
9. 中山市曾改名为香山县,后恢复为中山市。
10. 南京市曾改名为建邺市,后恢复为南京市。
11. 济宁市曾改名为任城区,后恢复为济宁市。
12. 汶上县曾改名为中都县,后恢复为汶上县。
13. 威海市曾改名为威海卫市,后恢复为威海市。
14. 襄樊市曾改名为襄阳市,后恢复为襄樊市。
15. 大庸市曾改名为张家界市,后恢复为大庸市。
以上城市名称的变更,主要基于经济、历史和政治等不同因素。例如,都江堰市原名灌县,因风景旅游资源而更名;九寨沟县原名南坪县,因旅游资源而更名;香格里拉县则因历史原因恢复原名。政治因素如北平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恢复为北京市。
至于省级行政单位的变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撤销任何一个省级行政单位,但有一些省份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如平原省改为河南省,松江省改为黑龙江省等。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的城市只是撤销了原地名并更换了新地名,并没有撤销其行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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