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1月份入职,3月份第一次发工资,4月份征期申报1-3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时,应该扣除几个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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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此,虽然该员工一共只领取了1次工资,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按照其已任职受雇月份数(即3个月)来计算减除费用,也就是说,3月份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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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5
发了几个月的工资,就扣几个“5000”。
3个月,实际只发了1个月工资,就扣一个“5000”。
“5000元”是“起征点”。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21-11-26
每一期发薪扣一次5000,再申报个税
第3个回答  2021-11-26
没有关系。现在都是累计计算的,所以会正常扣减。即使月度计算有误,第二年的年度汇算清缴也可调整过来的。
第4个回答  2021-11-26
4月份申报时候应该是累计扣除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