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如题所述

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这个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主要污染物项目和这些污染物在各个级别下的浓度限值等,是评价空气质量好坏的科学依据。它将有关地区按功能划分为三种类型的区域: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也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衡量某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达到几级标准主要就是看这个地方空气中各种污染物如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的浓度达到几级标准。

扩展资料:

空气质量不仅关乎人类生存质量,而且也深深影响着地球上其他的生物。因此我们要自觉维护环境保护义务,努力提高人类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空气质量。

主要有以下措施:

1.建立空气质量监测机制,落实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

2.加强工用能源开发,不断替代化石能源

3.发展太阳能等无污染新能源,扩展人类能源源泉。

4.出台法律规定,严格限制节日爆竹燃放,减少排放有害气体。

5.提供集体送暖,减少取暖成本。

6.勤种树,多开河渠,减少排放污水。

7.使用空气净化器防治室内空气污染。

8.出行时尽量乘坐公交车、地铁,减少私家车使用;安装尾气处理器或使用燃油润滑油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9.对于污染和能耗大的工厂进行改造,对废气、废水等进行无害处理,实现节能减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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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0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简单说就是给出空气质量是好是坏,满不满足国家设定的标准,哪个地方更好或更差。其含义相当宽泛,如达标评价、变化趋势评价、健康风险评价等都算是空气质量评价,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介绍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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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评价

2.1污染物种类

  环境空气污染物种类有很多,其中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给出了10类常规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标准,还给出了某些重金属、氟化物的参考浓度限值。实际上,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种类远不止这些,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是最为常见或最有代表性的种类,上述其他污染物作为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单独考虑。如无特殊情况说明,我国目前发布的空气质量达标评价结果均基于SO2、NO2、PM10、CO、O3、PM2.5评价产生,其他污染物单独进行监测和评价。

2.2污染物标准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给出了空气污染物不同平均时间的浓度限值标准,比如PM2.5日均值标准为75微克/立方米,年均值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一些具有急性毒性的气态污染物还有小时均值标准,臭氧还规定了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这么做的目的是兼顾急性健康效应和慢性健康效应,为公众健康做防护。

  

  我国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

对同一种污染物,平均时间越长,对应浓度限值就越小,初次接触时很容易引起误读。比如SO2日均值为150μg/m3,年均值为60μg/m3,日均值标准明显放宽了很多,那如果每天都满足150μg/m3但年均值超过60μg/m3,岂不是出现 “天天达标但年度不达标”的悖论?事实上,日评价和年评价分别对应短期和长期暴露,日评价虽宽松但对超标频次是有要求的,我国要求SO2日均值98百分位浓度需达标,就是说1年只允许约7天超标,可见配合了最大允许超标次数要求后,日均值标准并不宽松,甚至可能出现年均值达标但日均值百分位浓度超标的情况。

2.3监测点位

空气监测点位监测数据是空气质量评价最主要的数据来源。点位的选择很有讲究,我国空气监测点位从类型上分为交通站、污染监控点、城市站、区域站和背景站。不同类型点位所代表空间范围不同,交通站和污染监控点的空间代表尺度最小,背景站的空间代表尺度最大。评价时不同类型监测点位数据应分类进行汇总分析,不能简单合并。当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评价均基于城市点监测数据得出
第2个回答  2020-10-10
随着公众对空气质量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如何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成为大家关心的内容,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下评价的基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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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简单说就是给出空气质量是好是坏,满不满足国家设定的标准,哪个地方更好或更差。其含义相当宽泛,如达标评价、变化趋势评价、健康风险评价等都算是空气质量评价,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介绍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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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评价

2.1污染物种类

环境空气污染物种类有很多,其中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给出了10类常规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标准,还给出了某些重金属、氟化物的参考浓度限值。实际上,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种类远不止这些,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是最为常见或最有代表性的种类,上述其他污染物作为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单独考虑。如无特殊情况说明,我国目前发布的空气质量达标评价结果均基于SO2、NO2、PM10、CO、O3、PM2.5评价产生,其他污染物单独进行监测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