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组织发展意义,为什么要做组织发展“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理念基础上的,保险公司组织其原理就是将少数人不幸的意外损失分散于社会大众,保险公司组织使之消化于无形,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定。相互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自愿联合、相互扶助、分担风险的一种组织形态,保险公司组织与保险这种集腋成裘、分散风险并给予补偿的经济制度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保险公司组织在现代保险制度发展初期,各国都陆续出现了相互型的保险提供者。例如,英国1756年出现的
公平保险公司和
德国汉堡地区1778年出现的汉堡一般
养老金机构(Hamburgische Allgemeine Versorgungs -Arstalt ),通常都被认为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此后,保险公司组织美国于1843年出现了第一家向公众出售人寿保单的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组织日本于1902年设立了第一生命保险相互公司。
早期的相互保险制度是在中世纪互助救济协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开始尝试运用现代保险精算技术来合理确定保费水平,保险公司组织它基本上不存在法律的明确约束,保险公司组织而是通过互助保险组织的章程或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