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玻璃损坏保险公司该承担责任吗

朋友在人保股份资阳公司购买了最高赔付额为30000元的车上货物责任险,在合同履行期间,朋友在驾车运货途中因为避让一个横穿公路的小孩而致使车身倾斜而造成了车上运输玻璃的倒塌损坏,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也在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公司。在后期理赔过程中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头一天分管业务的副经理甚至已经和车主定损和赔付金额进行了通告,第二天却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第7条第11款中描述的“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责任可免除为依据,通知车主不理赔。我想请问保险业和法律界的朋友们一下几个问题:
1人保公司处理是否合法合理?
2保险公司称要发生了碰撞坠落和碰撞倾覆堕落才会理赔,那么是要使国家和个人都要遭到更大的损失后再来申请理赔吗?这和国家的立法原则相矛盾。为了避让行人而采取导致的货损可否参考紧急避险条列?
3此次案例中法律法规的救济性原则该如何体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第7条第11款中描述的“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责任可免除为依据,通知车主不理赔。这条不合理,首先你买的是货物责任险,不是车辆责任险,条款使用不当。另你这种情况是属于合理避让,如果撞了小孩保险公司还不得赔死啊,多看条款解释,保险公司赔付前提无外乎两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你的已经构成意外事故的条件了,放心理赔,不行就投诉他,他很快就会给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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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2
在人保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查询该公司的汽车保险条款,其中《附加车上货物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的描述是:“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条款中所示的责任范围是“意外事故”,按照你对事故经过的描述,属于该附加险责任的范围。而该附加险的免除责任规定中,并无“碰撞”相关的条目,具体如下: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 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 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四)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当,属于适用条款不正确,应当适用《附加车上货物保险》的条款约定。

当然,建议你仔细看一下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描述的内容,你朋友的车子如果在终止与行人发生碰撞的过程中,车辆刮擦到了道路护栏、树木等等,也是属于“碰撞”的范围。这样保险公司更加没话说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1
我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不理赔“的接口是不成立的。玻璃损坏是因为紧急避险造成的,所以产生事故的近因不是车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而是躲小孩导致的损毁,如果事故认定书能证明这一点,这种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0-08-11
1保险公司处理是公正的,因为是根据条款来执行的,但是这不是合理的!
2可以参照紧急避险条例
3事主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理赔
第4个回答  2010-08-18
1、保险公司的处理并不违反保险法的规定。第一,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就合同责任和义务已达成一致,从而才有保单的签发,证明被保险人是赞同保险人的合同载明的条款内容的。
2、国家出台保险法的目的:一、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请注意,保险活动当事人,并不单指被保险人,也涵盖了保险人,即商业保险公司)二、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赔偿金的给付,是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责任为依据的,很明显,你没有。三、根据你的案例,只有一种可能性保险公司会给付保险金,那就是你的车撞上了小孩,根据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会对小孩进行赔付,而你的车或货物也没有损失!
3、商业保险的三大功能,资金融通,损失补偿,社会保障!请你搞清楚,商业保险公司不是我国的社会保障部,不是慈善机构!至于你说的救济性那是社会保险和慈善互助组织做的事情,保险公司的补偿赔付,始终坚持一个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不会让被保险人因损失获利,只是起到补偿的作用,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危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