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训: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形

如题所述

【导读】在进行会计实训的时候,有很多需要我们注意的知识点,并且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实用的,个税缴纳就是其中之一,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学习一下。

1、国家规定的免税收入不缴纳个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2、对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这一部分收入有: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4、基本减除费用:每年6万元,不交个人所得税。

5、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主要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6、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个税,即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税务局就我们的个人所得去征税,但是我们只要有了个人所得就必须要交税吗?并不是。如果有了上述这6种情况的所得,是可以不用交税的,更多会计实训有关资讯,欢迎大家前来环球网校进行详细咨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