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10年后再回家种地就没单位交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1.如果你最后5年是在户口所在地交社保,就在户口所在地领养老金;如果你最后5年不是在户口所在地交社保,就在深圳领养老金;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如果你的户口就在老家,是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
如果你的户口不在老家,那么只能通过单位参保

3.参保类型有三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城镇户口的可以办理自缴职工保或者城居保,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新农保
如果你办理的是职工保,那么是要连公司的一份一起交的

4.不会被冻结,社保是按照累计缴费时限来计算的,只要你停缴,则缴费时限计算就停下来了,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停缴三个月,则你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看病住院就要自己花钱,不能报销(除非你有买商业保险),另外到你退休的时候,至少要保证你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以上才能每月领退休金,医疗保险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当然也不用担心,如果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也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如4所说,不会被冻结,更不会被清空

6.如4所说,不会被冻结,想继续交,如2和3所说,要么在户口所在地以个人身份交,要么找一家单位继续交,通过单位交则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在哪里就业都能续保
补充
7.想在深圳领养老金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特区条例”)
第十九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其中(一)对应第1条,如果你最后5年是在户口所在地交社保,就在户口所在地领养老金;如果你最后5年不是在户口所在地交社保,这里按特区条例要更正一下,你如果累计交满15年,将按特区条例的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你如果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年,但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符合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依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个待遇就比不上按特区条例计发的待遇

第三十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或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市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简单来说,在深圳领养老金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特区条例的标准领取(需在深圳累计交满15年),一是按广东省的标准领取(对于你的情况来说,需在深圳累计交满10年)
根据你的情况需要把特区条例和我第1条回答的待遇领取地规定结合起来看,特区条例里面提到的在深圳缴费不满10年,但是符合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不适用于你的情况(比如某些公务员、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等等)

你现在想辞工回重庆,你的户口应该不是在深圳吧,如果户口不在深圳,是不能以个人身份在深圳交社保的,只能通过单位缴纳;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如果在深圳有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可以拿营业执照去经营注册地的社保机构申请自缴社保,也能达到在深圳继续缴费的目的

不知道你的年龄,如果在你退休的时候,还不能达到累计缴费时限达到10年(或15年),这种情况下,就不要办理退休手续,向深圳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未足年限,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不影响你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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