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取保候审到期了,公安局拿走了他当时交保证金的发票,并告诉他已经不予起诉了,但让他回家等通知退保证金,也没签任何的解除取保候审文件,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有要敲诈的嫌疑?
感谢网友的回答,那为什么都没给签解除取保候审的文件呢?我朋友现在应该怎么办?找谁呢?请专业人士帮帮忙
保证金5万元呢,我那朋友的父亲当时拿了高利贷的啊,就怎么没了?
取保候审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到期,可以找办案单位申请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在取保期间没有违法相关规定,保证金应当退还。
采取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