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朋友已租代购一辆车,然后他卖掉了,我要承担责任吗?

因为当时比较信任他,他驾驶证掉了,我就以我的名义给他办了一个已租代购,后来他没钱还了,把车子卖掉了。我全程没收过任何好处、
到时候汽车公司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

卖掉已租代购的车,法律规定要予以相关赔偿,并且要按合同罚交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扩展资料:

汽车以租代购的风险:

1、定金纠纷:在商家销售的热情推荐下,脑袋一热签订了定金合同,支付了定金,但事后清醒或是冷静后,不再打算购买时,商家却不会退还定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定金合同具有惩罚性质,故一旦签订,只要不是商家的过错,定金是拿不回来的。

2、租金纠纷:因为不能按时偿还租金,而被商户强制收回车辆;

3、合同纠纷:因无力偿还租金,车辆被商家按合同收回,买家不仅没了车,还承担了违约责任;以租代购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所以很多时候是不利于买家的。

4、过户纠纷:所有权在付清车款后转移,在此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商家不配合过户,商家要求加钱过户之类;且因为以租代购的还款期一般较长,商家出现变故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故,想要以租代购买一辆爱车,我们要做好相应的准备,看清楚合同中的条款,了解清楚彼此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三思后再做决定。而不能仅凭心情,就签了合同,不然产生了纠纷,骑虎难下,为难的是买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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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17
你赔呗。不用说什么替朋友办的,那就是你买的车,至于你买回来怎么处理,那是你的事情,跟人家汽车公司无关。追问

那汽车公司知道车子不是给我的,是给我朋友的 。

追答

那也没用,汽车公司是和你办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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