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开门时碰撞对方导致摔倒,三分钟后对方未提要求自行撤离现场,半小时后又报警责任算谁?

近期遇到一起交通事故:某天下午两点,开车到附近巷子停车,车上载了四位同事,停好车熄火后,同事从右后门下车,下车时未注意对向有人骑电池车驶来,导致开车门时碰撞到对方摔倒,对方摔倒后起来索要了我同事的电话号码并拍摄下我的车牌号后就自行驾驶电池车离开事故现场,中途没有向我方要求现场报警和验伤及私了。轻微摔倒,并没有任何外伤,事故现场有监控拍摄到详细过程。半个小时候我收到交警通知告诉我前往交警大队处理事故,原来对方事故后半小时报了警。过了1个小时赶到交警大队,再次与对方协商,对方强硬要求我方进行验伤,但因为已经过了一个半小时,我方不同意对方的验伤要求,因为当我询问到对方哪里受伤时,对方的回答是胸口疼以及头疼,此时已经想到对方是故意滋事,因为事发当时对方没有向我方告知任何要求而自行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过了一个半小时候突然要求我方进行赔偿,实在是无理要求。事故当时我并没有肇事逃逸,因为我知道是我方的责任,也愿意承担任何责任,但对方自行驶离现场后再报警,而提出的要求更是无理,因为既然你离开了现场,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你的意思是不追究我责任的离开行为。谈判失败后对方又是自行离开了交警大队而无下文了,而我则被交警扣了车,最后交警告知我事情由交警处理,但要扣我的车。不知论此事哪方有理,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我被扣车辆,导致个人出行受限,直接影响我的生活。恳请各位吧友帮我解答一下困惑,万分感谢!

这种情况了交警不应该扣押车辆啊,事故已经是事后报警了,但当时你也有不当的地方,应该立即报警求助,但这个真的很麻烦。当时对方还走了,真是闹心。

交接给你扣押车辆了,你就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就应该放车的。走正式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不需要对方到场签字的,现在对方走了,走简易程序也不可能了,对方看来是要讹你,估计是对方回去后得到高人指点了,说被开车门的撞了就是开车门的全责,应该得到赔偿。所以才去报警了。但你又拒绝赔偿,对方就自己走了,估计都不会再来找交警了。
如果对方坚持赔偿的话,你就是不赔偿,要对方法院起诉你,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偿,法院不会盲目判决赔偿的。至少他的有受伤的治疗证明,还要证明是你的刮碰导致的受伤,因为当时没报警处理。所以后续再要求治疗的,必须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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