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拆迁安置补偿上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

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1],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2、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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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8

主要在补偿款的分配上不一样。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所以征地补偿款中有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则是赔给其实际所有者。

而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就是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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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27
追问:
这样不是让利给开发商吗?我们的本村
宅基地
上的
房屋
被拆和外面的人买的我们村宅基地房屋为什么补偿不一样呢?他们也是集体土地使用证。
回答:
外面人买你们村的宅基地是不可能获得
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的,因为你们村的
土地
是属于你们村
集体
所有,村集体的土地属于
集体土地
不属于国有土地,如果他
以村
集体用地
办理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话那么他的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考虑到你们处于
城乡结合部
,或者是不是你们村的土地在之前已经被
政府
征收而宅基地获得了保留没有征收呢?如果是这样的话他是可以通过
国有土地使用权
买卖获得
国有土地使用证
的。
追问:
是的,我们
村里
的土地在九年前就被政府以搞公益社施的借口给征收了,可是却给了开发商,价格很便宜的,我们现在就剩下宅基地了,难到还要便宜给开发商吗?我们的权义有谁来保障,现在老人没有生活来源,好多都在外打工,我们还有活路吗?政府征完地后就应该不管吗?还不如让我们死了。
回答:
呵呵,所以说正如我的估计,你们村里的土地是被征收过的,我搞土地方面的事务只有4年多的时间,现在的
土地征收
必须给
当地

失地农民
在补偿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
补偿之外还需要为被征地人购买社会保险(一般为养老保险)以保障失地农民今后的生计,而九年前可能并没有补偿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没有办法的,毕竟法律法规的滞后是我国法律界一直存在的问题。
如果生活实在困难,
家庭成员
中又都没有工作,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民政部门申请
低保
,估计只能这样啦。能够理解你的心情。
追问:
现在在宅基地拆迁上,难道政府就不能为我们想想吗,动不动就公检法出面,强拆,关拘留所,难道政府是开发商政府吗?
回答:
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有一定标准的除补偿土地之外还要进行
房屋拆迁补偿
,而且一般分两种,一种是直补,也就是直接以现金方式补偿,另外就是安置补偿,兴建
安置小区
,将被拆迁户安置到
小区
楼房
内居住,如果
被拆迁人
并不要求足够
面积
的房,如本来可以补偿160平米的
住房
,而你其实只需要80平米,那么另外的80平米则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有
商业
铺面
的,还可以补偿一定面积的铺面。一般来说安置补偿方案要通过与
当地居民
进行协商,征求大部分
居民
的同意,如果大部分的居民不同意,他们拆迁也拆不下去。
如果你个人对
拆迁安置
方案不满意,可以进行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
行政复议
,要求重新界定和评估房屋(请求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此为依据重新安排补偿标准,不过如果具有同等条件的大多数人都同意拆迁了,那么你的论断也是站不住脚的。
现在强拆的事情已经越来越少了,一个是因为最近因为强拆造成了重大伤亡事件的情况越来越多,另一个十二五
规划
中明确提出要改善
民生
,所以还是建议你进行正常方式的
利益
诉求,政府还是应该会好好协商的,如果协商不了,你做了
钉子户
,它还是可以向
法院
申请强拆令,对你进行强拆的。
同样,还是能够理解你的心情的,人人都想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补充:
还需要帮助么??
第3个回答  202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