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6-21
举个例子给你说明一下
李先生在外国工作,与妻子分居多年,两人因长时间不见面感情逐渐变淡,商量后决定离婚,但是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两个人没有谈拢,李先生本人不便回国,那么他可以直接委托国内的律师起诉离婚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委托由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也就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
但是,考虑到离婚案件确实存在一些当事人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以上规定,李先生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对身份事项向法院明确表示意见,向法院说明身在国外,无法回国的情况,并且提交书面意见,请求法院准予自己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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