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出交通事故,交警、双方保险都来了。因为双方都是变道,交警判同等责任,但由于对方没有带行驶证,交警说要扣车(两台一起扣)。而我在那里人生地不熟的,被扣车无异于变成流浪汉,就抗议交警扣车。结果交警叫我们自己找保险公司解决,就走了。而我的保险公司说我是异地出险,没有交警证明不敢做出承若。我回来之后,这边的工作人员说我是异地出险,没有交警证明直接拒赔。我去保监会投诉,保监会给我的答复是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交警证明是合法的。这些都是什么莫名其妙的规定啊?
谢谢指教,但有几点我还是不服:1、没带行驶证的是对方,不是我,要扣就扣他的,为什么一定要两边一起扣?2、既然保险公司已经看了现场,也知道为什么交警不出证明,难道就不能灵活一点处理吗?现场的工作人员叫我回本地处理,本地的人员又叫我去当地开证明,这不是推卸责任吗?
追答1、要调查就要扣双方的车,这有两点目的,一是交警要掌握事故处理的主动权,防止有人故意拖沓或者拒不接受处理(如果对面车扣了,你把车开走十天半月不来处理,你让对面车怎么办?)。二是鼓励事故双方尽量自己协商解决,大事化小(发生事故报交警处理的话按照各地的执行细则不同,根据当时的责任划分,责任方可能是会被开罚单的)
2、自行协商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承认的,即使要承认也就是2000以内的可以有条件走快速理赔程序,但是你要开走车的话,保险员就无法具体定损。保险有推卸责任的意思,因为低级的保险员谁也承担不起这种责任。